案情簡介
患者周女士(31歲)原定于第二天舉行婚禮。下午3點,她因惡心嘔吐去了鄉鎮衛生院。彩色多普勒超聲顯示盆腔積液;尿HCG(1),診斷:盆腔積液(性質待定),嘔吐(原因待查),醫院建議住院治療,患者拒絕,醫囑異常隨訪。晚上9點,周女士去了鄉鎮衛生院,診斷為植物神經失調和失眠。醫生建議先去上級醫院,患者要求暫時觀察治療。醫生給予低流速吸氧、鎮靜、抗焦慮、對癥治療,并給予地西泮10mg肌肉注射和觀察治療。
第二天上午2點50分,家屬發現患者意識模糊,呼之不應。檢查:生命體征消失,頸動脈搏動消失,面色發紫,嘴唇發紺,雙肺無呼吸音,無心音,立即給予0.375mg肌肉注射尼可剎米,同時進行心肺復蘇和胸外按壓,連續搶救20分鐘,患者未恢復心跳,搶救無效死亡。尸體解剖后發現患者患有嚴重急性出血性出血性胰腺炎,伴有胰周組織損失,急性腹膜炎,死者家屬向醫院索賠67萬。
審判過程
審理過程中,甲司法鑒定中心出具鑒定意見:醫生在診療過程中無過錯,與患者死亡無因果關系。患者對鑒定提出異議,申請重新鑒定。一審法院經審查認定鑒定結論明顯不足,允許。患者提出撤銷申請后,法院同意撤銷,患者撤銷3個月后再次提起訴訟。在復審的司法鑒定中,乙鑒定機構認為醫療部分病案材料不符合書寫習慣,不予受理。患者再次申請撤銷后,法院允許撤銷2個月,患者再次起訴。在本次訴訟中,第三人認為患者不同意被告提供的搶救記錄的真實性,法院在鑒定前已確定搶救記錄記錄的時間,然后在診療過程中有病歷記錄,不符合病歷書寫習慣。醫生提交的搶救記錄經審核后,發現有不真實情況,不予受理。法院還查明了衛生院提供的病歷,建議患者住院,建議轉院給上級醫院治療。醫院沒有檢查病歷。
初審法院認定,根據衛生院提供的病歷,建議患者住院,建議將搶救記錄轉到上級醫院治療,患者家屬簽字確認。先記下搶救時間,再記下診療過程。先發生的診療記錄不符合患者胰腺檢查。因此,醫生認定醫生在治療上有過錯,醫院應承擔20%的責任,賠償患者損失13萬余元。醫生認為沒有過錯,雙方都提出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深圳醫療糾紛律師分析
撤銷起訴(簡稱撤銷)民事訴訟分為原告提出撤銷請求和根據撤銷處理兩種情況。控方提出撤銷請求,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宣布判決前要求原告撤銷起訴,體現了當事人的處分權。以撤銷為例,是指原告雖然沒有提出撤銷請求,但在訴訟中的一些行為已經表明不愿意繼續提起民事訴訟,因此法院決定依法撤銷撤銷。原告無正當理由未能按時足額繳納受理費,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
本案是原告在判決前提出撤銷請求的案件。判決前,原告提出撤銷申請,是否允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一方當事人提出撤銷或者依法可以按照撤銷處理的案件,如果有違法行為要依法處理,人民法院可以不允許撤銷或者撤銷,原告在法院辯論結束后提出撤銷申請,人民法院可以不同意,人民法院可以不允許撤銷訴訟。原告的裁決不允許撤銷。程序時效中斷是指已通過的時效無效,時效重新開始計算。由于某種原因,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因某種原因而暫停中止的原因消除后,訴訟時效繼續計算。
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口頭起訴的,訴訟時效自提交訴狀或者口頭起訴之日起終止。
在下列情況下,訴訟時效中斷,自訴訟終止之日起;程序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況。
因此,在撤銷案件的時效期內,應當自案件被撤銷或者不予起訴之日起重新計算。第三,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雙方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得解釋訴訟時效。即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抗辯成立的,應當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法院不能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駁回訴訟時效,或者不能主動適用新證據。深圳醫療糾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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