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事故發生后,如果傷勢嚴重,需要住院治療。工傷事故可能導致工人殘疾,導致工人殘疾,需要進行殘疾鑒定,那么醫療結束多久的殘疾鑒定呢?深圳醫療律師為你解答。
一、殘疾鑒定結束多久
勞動者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不需要等到醫療結束,只要傷情穩定,就可以進行傷殘鑒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職工在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有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殘疾等級,最重的是一級,最輕的是十級。
自理障礙分為三個層次:生活根本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二、工傷勞動能力鑒定所需材料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工傷認定決定》原件及復印件;
?。?)有效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的有關規定復制或復制檢查、檢查報告等完整病歷;
(3)工傷職工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根據上述分析,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如果員工在治療傷害相對穩定后有殘疾,影響勞動能力,則應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因此,殘疾鑒定不需要在醫療結束后申請。深圳醫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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