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糾紛措置程序是怎樣的
深圳資深醫療律師解述仲裁可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當事人請求。提出仲裁請求的醫患一方應當在糾紛產生之日起劃定的時間內(即受理時效內)向醫療糾紛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案件受理。醫療糾紛仲裁委員會應當在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劃定的時間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抉擇。對抉擇受理的應關照被訴方,并構成仲裁庭。
(3)案件審理。仲裁庭處置醫療糾紛應該后行調處,在被迫正當的原則下促使醫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若調解不成功則不應久調不決,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4)仲裁的施行。
二、醫療糾紛怎么處理
產生醫療糾紛,起首能夠醫患兩邊舉行商議調處,調處不成的,醫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衛生行政部分提出處置請求。衛生行政部門受理后會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封存有關醫療物品,組織工作人員展開調查,并形成文字材料。
考察研討后,衛生部分會給出處置看法,普通會再次商議調處。深圳資深醫療律師講商議不成的,會倡議則倡議患者或眷屬訴諸三級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舉行鑒定。如對三級鑒定論斷不平,可申請復儀或二級鑒定。如仍不平,則申請復議和一級鑒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和醫療單位根據鑒定結論和有關法規及制度作出相應處理。如對處理結果仍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兩邊自行商議、要求衛生行政部分處理都不是必經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三、醫療糾紛訴訟程序
(一)訴前預備工作
醫療糾紛發生后,患方應第一時候和醫務科聯絡、贊揚,請求復印診療病歷,并會同醫方代表一路配合封存病歷(包孕診治病歷、住院病歷、手術同意書、會診接頭記載等所有材料),向醫務科索要《醫療糾紛贊揚表》回執。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選擇適用何種法律方式解決糾紛了。
(二)訴訟
提起訴訟后,法院會部署時候舉行第一次休庭,該次休庭首要確認醫患兩邊的訴訟主體資歷、對兩邊提交的病歷材料舉行質證,經由質證的病歷將在第一次休庭后由法院移交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所以在初次休庭這一階段患方應把握好機會,認真仔細審查病歷資料的真實性、規范性、完整性,盡可能將對自己不利的病歷資料排除出有效證據之外。
(三)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這是醫療糾紛處置步伐中最首要的一環,它抉擇了全部醫療糾紛訴訟的大局。說白了,打醫療糾紛訴訟實在便是打醫療事故鑒定,患方應當真看待,向專家小組提交的《陳說書》內容應盡大概細致陳說醫療經由,同時偏重
指出醫方的醫療行動存在哪些差錯,違背何種診療標準。醫鑒會的專家們實在也是各病院的主任醫師、醫學傳授,他們對病院一方有著天性的維護,故患方在《陳述書》中應一針見血明了的指出醫方存在的診療過錯,不給專家小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陳述書》中不能指出醫方明顯過錯的話,專家們往往也會睜只眼閉只眼作出對患方不利的鑒定結論,這就象民事訴訟中不訴不理的原則。
(四)補償款的確定
醫療事故鑒定效果進去后,如覺得組成醫療事故,患方可依據《醫療事故處置條例》確定賠償款項,深圳資深醫療律師提醒但要考慮到醫方的診療行為和患者出現的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多大的因果關系,來確定醫方應承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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