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小姐稱,她在某整形美容機構做上瞼下垂整形手術,深圳整形事故律師因矯正過度,未達到美容目的,張小姐由此與該美容機構發生了糾紛。張小姐該如何依法維權?如屬醫療事故,賠償額如何計算?
深圳民曹女士前往深圳某醫院欲行上瞼下垂整形手術。該院曹姓醫生將其帶至某醫療美容門診部實施手術。手術費由該門診收取。術后,曹女士發現雙眼有大小,左眼成三角眼,閉合不全,經常流淚,以致患上眼膜炎。曹女士以門診部非法行醫為由,將其告上法庭,訴請其賠償手術費5128元、精神損失費5萬元、律師代理費3000元。
深圳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刑法》第336條的規定,非法行醫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且情節嚴重的行為。
而根據法庭調查,施行手術的醫生及門診部證照齊全,不構成非法行醫的要件;同時,深圳徐匯區醫學會作出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認為,造成原告目前的狀況系左眼矯正過度引起,可以通過手術進一步矯正,此爭議不構成醫療事故。因此,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定,作出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的判決。案件受理費、鑒定費均由原告承擔。
一審判決后,曹女士不服,又上訴至深圳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曹女士目前雙眼大小不同、左眼偏大,主要原因雖然是修復手術左眼矯正過度引起的,但這在整形外科手術中為術后常見并發癥,因此爭議不構成醫療事故。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根據這一案例,律師建言:“張小姐首先要通過權威部門的技術鑒定來確認手術是否屬于醫療事故。若經鑒定為可修復,則應由該整形美容機構幫助進行修復。如果整容失敗或無法通過修復改善,可通過法律程序進行失敗整容手術賠償追索。”
如果張小姐的問題經鑒定無法恢復原狀時,其賠償額度如何確定?
構成醫療事故的,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來賠償;該條例有關“精神損害撫慰金”中規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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