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童先生得知自己的工廠屬于拆遷改造范圍,但令人費解的是,沒有人來找童先生提高房屋拆遷補償,童先生多次拒絕積極談判。原來,拆遷辦公室一直向佟先生的廠房和彩鋼房沒有拆遷權,拒絕向佟先生拆遷補償。在經歷了一年多的僵局后,佟先生聯系了深圳的律師事務所,并咨詢了深圳廠房拆遷律師葉芳榮先生和劉大偉先生,他們希望拆遷律師介入,以幫助維權。
二位律師進行初步了解接觸社會這個問題案件分析之后,發現從2000年截止2015年,這片土地和土地利用上面的廠房設計已經發展幾經轉手,簽署的轉讓協議研究已經能摞成一大摞,證據的收集與處理管理工作學習難度也是非常大。更為重要關鍵的是,童先生只對400多平的自建房有所有權,另620平方米的廠房我們只有通過使用權。
在司法活動實踐中,只有使用權資產沒有企業所有權的權利人與拆遷行為方式是否能夠存在一定關聯性有很大的爭議,二位律師將這些方面存在的法律環境風險點都告知了童先生,但既然童先生來到中國深圳律師事務所,就是一種信任拆遷律師,二位律師個人認為,雖然童先生對廠房無所有權,但是400多平的彩鋼房是童先生自建而成,已經實現持續時間存在十余年,因此便接受了委托。
在權利保護開始時,兩名律師指導佟先生進行了法律調查,通過信息披露,2005年開始從拆遷項目繼續進行,不僅政府干預,還對拆遷公司進行了干預。此外,2014年,620平方米廠房業主簽署了拆遷補償協議,案件進展一度非常被動。
2017年年中,案件仍在爭論中,西湖處的一個街道辦公室和公安官員使用挖掘機直接拆除了這兩家工廠,掩埋了大量設備和產品,這對童先生是一個巨大的打擊。
兩名律師獲悉該房屋被非法拆遷,決定直接起訴非法拆遷非法。本案最大的困難是如何證明童先生和被拆毀的房子有利害關系。為了證明童先生與拆遷、非法拆遷行為之間存在關聯,兩名律師指導童先生收集了11件證據,全體法院,期待公正判決。
然而,被告并沒有表現出軟弱,盡管被告承認拆遷是自己進行的,但是他人委托他人進行的;被告還強調,廠房業主已簽署賠償協議,且童先生與本案所涉及的行為無關,且童先生的申訴被駁回。然而,兩位律師原本以為被告會用這個事實來壓制我們,因此,在引證、質證和審判階段,已經準備了大量材料,證明童先生的索賠有法律依據,不僅與本案所涉房屋有關,而且屬于非法管理的范圍。被告適合這個案子。
最終,二位律師在法庭上以慷慨的陳詞、激烈的辯爭、強大的證據可以引用方式使得我國法官進行支持了童先生的訴訟服務請求,確認某街道辦的拆除工作行為具有違法。拿到判決書的那一刻,笑容我們終于開始出現在童先生的臉龐。
雖然,在收到判決后,被告已向一家街道辦事處提出上訴,但兩名律師和童先生相信,法律最終會給我們伸張正義。
面對非法強拆,如何巧妙取得有力證據是勝訴的關鍵,當事人不應盲目采取措施維權,如果有專業的深圳廠房拆遷律師代表權利,維權過程中的困難就不再是困難。代表拆遷律師的身心信任,密切配合,使即使面對強大、強硬的拆遷辦態度也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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