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告訴拆遷律師,他的房子位于南關辦事處淮河西路江南新村,在征收決定書確定的范圍內。在征收過程中,我要求區政府提供所選評估機構的文件,但區政府至今未提供相關法律評估文件。區政府在沒有上述預存證件的情況下作出征收決定是違法的。深圳律師咨詢網為您講講有關的情況。
然后找代理此案的拆遷律師要求撤銷區政府的征用決定。
庭審中,區政府辯稱:征用的決定是合法的。征收決定符合各項計劃,征收范圍在征收開始前已經公布、調查、公布,征收程序正確。區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征收決定后,對社會穩定進行了風險評估,確保征收費用等相關準備工作就緒,依法作出征收決定并公布征收決定后,征收決定符合“民主決策、程序正當、公開結果”的法律規定。
最后,請依法駁回許華堂的訴訟。本案的爭議點在于征用決定的合法性。
拆遷律師認為,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第(五)項規定,在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的地區進行舊城區改造,應當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條規定,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征收房屋的各項制度建設實踐活動,應當符合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主義發展戰略規劃、土地資源利用企業總體設計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文化發展中國年度計劃。
《重慶市查處違法建筑若干問題》第三條規定:查處違法建筑實行屬地管理,由市、區縣(自治縣)、鄉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組織本行政區域內違法建筑的查處工作。第十一條規定:“對已建成的違法建筑,負責查處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作出拆除、回填、沒收違法建筑或者違法所得的決定
區、縣人民政府(中華民國)決定強行拆除或者回填人民政府自治縣的,應當公告送達當事人,責令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拆除或者回填人民政府中華民國;當事人沒有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沒有拆除或者回填建筑物的,區、縣(自治縣)應當指示鄉(鎮)政府依法強行拆除或者回填建筑物的,應當向當事人提起中華民國?!?
根據前述規定,被告有責任查處鎮上的違法建筑,已完成的違法建筑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提請縣人民政府作出強制拆除決定,責令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縣人民政府應當責成被告拆除。
在本案中,雖然被告人以違法建筑為由向原告人發出了《關于制止違法建筑的通知》 ,但原告人在一定期限內下令拆除。然而,被告沒有遵守上述法律程序,如要求縣人民中華民國作出強制拆除決定,而只是利用原告與村民委員會之間的人民調解協議拆除有關建筑物,其程序是違法的。
對此,區政府提出的《規劃綱要》提出,要深入開展棚戶區、城中村、舊居住區改造專項行動,大力提高城市建設水平。人民路工程是一項舊城改造工程,證明該工程已列入安徽省蘇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安徽省蘇州市國土資源局回函證明,人民路地區住宅用地項目符合有關調整改進證明。但是,區政府沒有提供專項規劃、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違反了法律。
此外,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的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公布,征求公眾意見。
深圳律師咨詢網認為,本案中,區政府提交的證據顯示,區政府于2018年4月16日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論證人民路二期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區房屋征收辦公室于2017年4月25日公布了征求意見通知,公布了人民路項目房屋征收擬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征求公眾意見。區政府先公布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再開會論證補償方案,違反了法定程序。最終,判決如下:確認被告作出征收決定的行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