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在自家的土地上,蓋個大棚房,或者是把地租給需要其他人搞生態園、休閑旅游農莊等,靈活有效運用進行土地可以賺錢,似乎是一個很不錯的生財之道。尤其是在很多城市周邊,很多農民都選擇了這樣做,他們也確實賺了不少“金子”。然而,你可能不知道的是,這樣做可能是非法的。深圳拆遷補償標準網就來講講其中的緣由。
理由:非法資金占用大量農地。昨天(3月5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了16批涉農檢察工作指導性案件,共4起。數據顯示,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檢察官起訴了10,897人,罪名是非法占用農業用地。
在此,深圳拆遷補償標準網特別提醒我們的農民朋友,農地上的 "施工 "需要謹慎,以下法律知識你一定要知道。
我們國家必須知道的“保護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環境保護制度”。
我國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非農化,實行永久性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并在新舊《土地管理法》中強調了有關禁止條款。
《土地資源管理法》第三十七條非農建設必須節約用地,可以利用荒地,不得占用耕地; 可以利用壞地,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資金占用大量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進行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性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禁止挖塘養魚。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和其他農用地的,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定,改變所占用土地的用途,造成耕地、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三類企業必須說“不”的非法資金占用農地行為
在這次最高檢的發布會上,最高檢檢委會副部級專職委員萬春透露,“非法占用農用地案是近年來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領域高發多發類案件。”
那么,哪些行為可能觸及“紅線”,涉嫌非法占用農業用地?
一般來說,非法占用耕地通常表現為:
(1)未經國家批準占用大量耕地的
未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土地管理政府審批,擅自占用耕地的。
(2)占用耕地較多、批次較少的;
即部分進行耕地的占用是企業經過自己合法批準的,但超過批準的數量且多占耕地的數量影響較大的。
(3)批準占用耕地
主要通過提供虛假證件、虛假使用或者借用、盜用他人名義以騙取批準手續和占用耕地等方式,數量較大。
最高檢指導性教學案例可以告訴你,非法占用農地要承擔一個什么樣的刑事法律責任
有的農民朋友可能會問: 非法占用農地、植物、采礦、建設“大棚”“生態園林”“休閑農場”要承擔什么樣的刑事責任?
我們來看看最高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
2016年,劉強以1000萬元的價格受讓深圳春杰種植技術專業發展合作社位于中國深圳延慶區延慶鎮廣積屯村東北蔬菜大棚377畝集體企業土地使用權,并且可以未經國土空間資源管理部門人員批準,對蔬菜大棚園區信息進行控制非農經濟建設社會改造,命名為“紫薇莊園”,“大棚房”內有一個休閑、娛樂、居住等生活服務設施,對外出租。
此項目資金占用耕地28.75畝,其中含永久發展基本農田22.84畝,造成我國耕地進行種植技術條件被破壞。
2017年5月,非法建筑被拆除。
據延慶縣人民檢察院稱,2018年10月16日,劉江因非法占用農用地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罰款5萬元。
本案鄭重宣告,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以發展設施農業為名,擅自或變相在耕地甚至基本農田上建設所謂的 "溫室 "、 "生態園 "、 "休閑農場 ",這是國家法律絕對不允許的。
如果沒有此類問題行為觸犯刑律構成一個犯罪的,檢察監督機關會依法追訴,嚴厲打擊懲治。
近兩年,新農村的建設讓城里人感到非常新鮮,有越來越多的城里人選擇一些節假日到鄉下“度假”,催生了影響一大批以大棚房、生態園、休閑農莊發展為主的“休閑特色農業社會經濟”。然而對于我們國家必須提高警惕,這類企業所謂的大棚房、生態園、休閑農莊,很可能導致存在一個巨大的法律進行風險,是觸碰不得的。
以農業檢察機關工作為重點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案件提醒我們,要嚴格法律的紅線,不允許進行農業建設和非農業改革,觸及耕地保護的雷區。在生活中,如果我們農民遇到類似的情況,在作出決定之前,我們一定要非常小心,如果有必要,也可以向深圳拆遷補償標準網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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