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家多次強調,在征地拆遷領域,嚴禁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土地管理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此外,中央紀委、監察部多次發出通知,鄭重強調“老虎”、“蒼蠅”必須同時治理,對群眾中出現的“四風”和腐敗問題一批又一批地進行了查處。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明顯好轉,但違紀違法、侵害群眾權益的問題仍有待進一步消除。今天深圳拆遷官司律師為您盤點征地拆遷中的常見套路,幫您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些人利用征地拆遷項目斂財牟利,為了個人名利,置法律法規于不顧,過著奢侈浪費的生活,而一些普通百姓卻因為不合理的征地拆遷補償標準而承受著巨大的心理壓力。
一、拿政策、紅頭文件說事,拒絕進行合理經濟補償
政策是上面定的,改不了。政策給你改了,對那些簽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人不公平!
“即使對于我們想給你一個更高的補償,上面也不會可以通過啊!”
上面的對話是不是很熟悉?這是拆遷辦慣用的拖延戰術——拿政策和紅頭文件當“擋箭牌”!
實踐中,拆遷辦常常可以拿著國家政策和紅頭文件當“尚方寶劍”,以證明我們自己的征地拆遷問題行為是合法的、制定的標準是一個合理的,廣大農村拆遷戶容易導致陷入到政策發展不可通過改變的誤區中,對其聽之任之。
我們首先需要知道的是,政策的定義和方向是什么?一些地方政府制定了拆遷政策,以達到制定拆遷政策的目的,便于其行使權力和管理。
其次,政策不等于法律,更不用說違法了。各級行政部門在征地過程中必須嚴格依法辦事,超出法律允許的范圍,魯莽行事,這是違法的!
2020年1月1日新實施的《土地管理法》就土地進行征收補償適用存在問題研究做出了一個明確相關規定,其中第四十八條設定了我國企業征收補償的原則是“不降低學生原有的生活發展水平”。任何的地方政府政策都不可偏離法律可以設定的這一教學大綱,拆遷戶把握住這一方面基本理論原則就不會輕易拆遷戶所牽制。
二、評估價低,難以得到滿足之后的生活發展水平
你看,你家的這座老房子已經破爛不堪了。不值多少錢!
“我們都是專業的評估機構。我們將根據我們評估的金額來補償他們。我們無法改變這一點!”
實踐中,不合理的評估報告讓拆遷戶吃了不少苦頭。有些地方的拆遷辦用評估報告來談補償。宅基地上的一套老房子,每平方米只評估幾百元,而安置房則是每平方米幾千元甚至上萬元的高價。而不是合理的拆遷補償,需要老百姓自掏腰包支付面積。這是一些拆遷戶的現狀。
這種風險評估工作報告偏離了科學合理進行補償的法治發展軌道,嚴重降低了拆遷戶的生活質量水平。依據《國有企業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規定,無論是評估研究機構的選擇自己還是對評估分析結果的異議,法律都給予了拆遷戶法律環境保護。
面對問題嚴重降低社會生活發展水平的評估工作報告,我們國家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及時維權,切勿與拆遷辦苦苦糾纏于評估研究報告是否合理的問題上。
三、拆除違章建筑代替拆除,達到低成本拆除的目的
你的房子沒有證,違反了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已經被認定為違章建筑了!
“你再不拆就把你這個時候房子定成違章進行建筑,等到被違法強拆了就沒有得到補償了!”
實踐中,當拆遷戶在征收拆遷項目中對拆遷進行補償安置工作標準非常不滿意而拒絕中國簽訂拆遷補償網絡協議時,拆遷辦極有發展可能通過拋出“違章建筑”這一理論說法,直接將拆遷戶的房屋認定為違章建筑,進而造成威脅其違章建筑環境無任何補償,迫使拆遷戶在不合理的拆遷補償技術協議上簽字,最終可以達到一個低成本拆遷的目的。
事實上,2008年《城鄉規劃法》對非法建筑的認定和審批程序才作了主要規定。簡單粗暴地認為所有無證建筑都是違法建筑或不同意拆除的,認為“成為”違法建筑的做法明顯是違法的!
首先,“所有無證房屋都是違章建筑”是錯誤的。一般來說,無證房屋之所以無證,大多是因為歷史原因。比如幾十年前建的房子,沒有辦理相關證明,或者因為家庭人口增加導致家庭住房緊張而建的房子,在延長部分不能辦理相關證明。當然,也有一部分人因為不清楚房屋的權屬而不辦證。對于歷史原因造成的無證房屋,需要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判斷。
其次,不論中國集體土地上的征收企業還是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相關國家法律都規定了嚴格的征收管理程序,征收工作項目的進行研究應當全面依法依規,確實可以保障拆遷戶的合法權益。拆遷辦假借拆除違章建筑文化之名行征地拆遷之實,規避合法征收制度流程,給予拆遷戶低補償或無補償,這種社會行為發展無疑是一個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四、事后不履行口頭承諾是不合理的
“協議只是賠償的一部分,拆遷后還會給你一筆錢!”
好,我們答應你所說的一切。趕緊簽協議!
在征地進行拆遷的后期,拆遷戶之間往往需要與拆遷辦簽訂相關拆遷風險補償方式安置工作協議來將自己的訴求以及合法化、書面化。實踐中,有的拆遷戶天真地選擇相信拆遷辦的口頭組織承諾,稀里糊涂地簽了字,或者沒有屈服于拆遷辦的恐嚇、威脅而無奈簽字,甚至我們還有很大一部分人隨大流簽了字。
那么,我們在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1.不要簽空白協議。拆遷辦給出的口頭承諾再誘人再大方,書面上也不等于零,一切以書面協議中的拆遷補償標準為準。
2.必須就如何安置達成明確協議。拆遷補償協議應當以約定的補償為依據。這里的補償不僅包括補償方式,還包括具體的補償標準。比如在選擇安置房補償方式時,交房時間、地點、面積、違約責任等。必須指定安置房。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就會產生糾紛。
以上是深圳拆遷官司律師進行盤點的征地拆遷中常見的套路,建議可以收藏!征地拆遷關系中國人民服務群眾的切身經濟利益,關系發展社會主義和諧企業穩定,堅決制止和糾正損害群眾自身利益的行為是法律的應有之義。世界上我們沒有不透風的墻,任何一個侵害公民個人合法利益的行為終將被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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