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察網發布了一條重要消息。河南省某黨支部書記王文靜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12萬元。深圳拆遷官司律師就來帶您了解一下相關的情況。
2017年3月,河南省濮陽市白衣閣鄉柳北村被征用土地作為屋屯村的公共墓地,改建為棚戶區。王文主要負責協助 白衣閣鄉政府進行土地征用面積統計、申報補償、放行等工作。當時征地補償為每畝四萬六千元,附著物補償為每畝二千四百六十五元,綠化苗補償為每畝一千二百元。
得知自己負責征地面積統計、上報、補償款申請和發放后,王文靜動起了歪腦筋,打算從中獲利。
王文經擅自將兩戶或者村民作為緊鄰吳屯村的土地管理納入企業征收工作范圍,并虛列2.3畝土地利用面積可以在其公司名下。除虛報銷售自家進行征地單位面積外,王文經還把手伸向了村民對于地上以及附著物補償款。王文經按照4.9萬元/畝的補償技術標準(含征地補償費4.6萬元/畝、地上其他附著物補償費1800元/畝、青苗補償費1200元/畝)給群眾通過發放經濟補償款,違規手段套取11萬余元,除支付給古云鎮王堤口村兩戶村民2萬余元外,王文經非法市場占有生產剩余的8萬余元。
近年來,此類事件時有發生,例如,蘭考有5名村干部因腐敗被判處賠償,成都新津縣村干部因腐敗被判處賠償117萬元。白云村委會主任和村委會副主任曾多次分享腐敗賠償。
這些村干部沒有紀律,沒有法治意識。他們看似“小腐敗”,但其濫用職權、恃強凌弱、危害性不容低估,在“保護”村民利益的幌子下,對嚴重損害村民利益的任意行為要嚴肅處理。
一、征地補償費有哪些?如何弄清楚土地的價格?
出現通過上述研究情況的原因之一是,有些不同地方經濟補償技術標準不公開、不透明,讓個別人“有機可乘”。
想要避免這部分人非法侵占我們的征地補償費用,首先需要了解征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哪些以及如何查詢到自家的土地多少錢。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征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貼費、農村村民房屋、其他土地附屬物、綠化苗木費、社會保障費等。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貼費,應當按照本地區的綜合地價進行補償。
我們可以登錄自然資源部的網站進行查詢,具體如下:
(2020年新土地資源管理法實施后,統一企業按照區片綜合地價信息進行經濟補償)
二、征地補償費用如何發展進行合理分配?
征地補償款的分配不是村委會私下隨意決定的。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根據上述規定,我們知道:
1、對于中國土地補償費,村委會可以通過預留一定時間比例用于村內公共文化建設。
預留的土地補償費必須用于村務建設。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8條,村民委員會作為村民的自治組織,有權依法管理村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村民委員會可以將一定比例的土地補償費預留給村集體公共管理,主要用于村內公共建設或者公益事業,其余部分分配給村民。
預留比例需要村民會議決定,符合法律規定。
根據《村民發展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召開部分村民進行會議,應當有本村十八周歲以上這些村民的過半數,或者對于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地代表中國參加,村民工作會議研究所作決定企業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綜上所述,未經正當程序投票的預留比例是違法的。有關拆遷補償費的使用、分配、處置等重要問題,不是由村委會或個人決定,必須經過全體村民參加的村民會議,讓大家充分知情,民主決策。不按照這些基本程序做決定是違法的。
此外,我省政府對省級土地補償比例的分配也作了明確規定。一般情況下,村民委員會可以將10% 至30% 的土地補償費用留給村里的集體經濟組織,如建設村公共設施、村學校、村道等。
如《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區域地價征收的通知》規定,土地補償費的20%歸集體經濟組織,80%歸被征收土地使用權人或按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農民。
村委會應依法進行公開土地資源補償費收支基本情況。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被征地的農村發展集體主義經濟社會組織企業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進行經濟活動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教育監督。
村民享有知情權,村委會應當及時、透明地公布土地補償費的收支情況,并保證公開事項的真實性。
2.地面附著物和青苗費直接支付給村民,村委會不得擅自截留。
3.安置補助費以及必須進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分三種不同情況:
第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排安置的,應當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安置補貼,用于其管理和使用;
第二,由其他單位進行移民安置的,應當向移民安置單位支付移民補貼;
第三,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經被安置人同意,將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安置和個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險費用。
三、如何進行反映村委會的貪腐行為問題?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協助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執行下列行政任務的村民委員會等村級基層組織成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其他依法執行公務的人員”:
救災、救災、防洪、優惠、脫貧攻堅、移民、救濟等資金物資管理;
(二)管理社會對公益事業的捐贈;
(三)國有企業土地的經營和管理;
(四)土地進行征收、征用風險補償成本費用的管理;
(五)代表納稅人收繳稅款;
(六)計劃生育、戶籍和征兵工作;
(七)協助人民政府從事的其他國家行政資源管理會計工作。
村民委員會和其他村基層組織從事前款規定的公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分別適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受賄罪的規定。
1.通過訴訟追究責任
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劃定,村民委員會或許村民委員會成員作出的抉擇損害村民正當權益的,受損害的村民能夠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責任人依法負擔法律責任。第二款規定,村民委員會不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法定義務的,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
村委會或村委會成員發展作出的決定侵害村民通過合法經濟利益的,可以根據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并賠償損失。
2.舉報平臺
我們可以通過電話或網站登錄到中央紀委進行紀律檢查報告,國家紀檢監察部統一報告電話12388。
綜上所述,深圳拆遷官司律師為您講解的上述內容較為細致,平時我們遇到與法律相關的問題千萬不要著急,可以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也可以通過咨詢我們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來解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您是原告還是被告,我們都會努力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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