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簡介
王是河南省周口市淮陽區XX村的一名村民。2002年,他在村里建了一所房子,沒有獲得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2018年底,區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王的房屋也在征收決定規定的征收范圍內。王和同村村民起訴征收決定后,市中級人民法院確認征收決定非法征收王等人的房屋。2019年11月,自然資源局表示,王未取得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違反城鄉規劃法,作出處罰決定,限王三天內拆除非法建設,否則將依法強制拆除并處以罰款。王沒有被拆除。2019年12月初,區自然資源局組織人員強制拆除王的房屋。王拒絕接受,并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
一審法院認為,原告房屋的拆遷是區自然資源局按照非法建筑拆遷程序組織的強制拆遷。區自然資源局辯稱,其單位從未組織或參與原告房屋的拆遷,不適合被告的理由不能成立。區自然資源局不能提供強制拆遷原告房屋的合法行為的相應證據,因此確認強制拆遷違法。
區自然資源局拒絕接受,并提出上訴。雖然王提交了區自然資源局巡邏車視頻,但區自然資源局是監督非法占用行政部門,負責區域土地監督工作,巡邏車每天巡邏,我們的巡邏車很正常,不能證明區自然資源局參與拆遷行為。
二審法院認為,自然資源局應當是本案的合格被告,未提交有關證據證明強制拆遷是合法的,一審判決確認強制拆遷是違法的。
深圳房屋拆遷律師分析
行政機關沒有辦理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認定違法建筑的依據是《城鄉規劃法》,但上許多建筑(結構)建筑在2008年之前,沒有頒布城鄉規劃法,根據法律不可追溯的原則,行政機關不僅可以根據法律認定人民的房屋為違法建筑。此外,即使它真的是非法的,它也不能被拆除。如果您也遇到類似的情況,您必須及時提出救濟程序,并積極保護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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