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本就有著安土重遷的傳統,然而當你生存寓居多年的屋宇,某天遇到征收拆遷,此時不但要經受搬遷勞累,還要久長為爭奪正當拆遷賠償、妥當布置奔走費心,終究在最初拿到一份承載著后續生存但愿的拆遷賠償安置協議。此時,原以為只要安心等著遷入新居就可以了,但有的人手持落款蓋章等內容完整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卻在安置房交付時,被告知協議變更不再履行原協議,原本的期待與希望瞬間被打破。深圳房屋拆遷律師就來帶您了解到底是怎么回事。
本案的主人公王先生便在拆遷中遭受了這樣的問題。
王先生因屋宇所在地存在行政征收,經和拆遷部分商議簽訂《屋宇拆遷賠償布置和談》。依據拆遷賠償布置和談商定:王先生一家依法享有更調布置樓房3套,總修筑面積為272.95平方米;且和談“備注”條目商定:王先生應交納補差價款人民幣457124元整。布置和談簽訂后,王先生一家如約搬遷房屋并配合拆除舊房屋。
房屋拆除后,王先生多次向拆遷工作部門市轄的區“一拆兩改”指揮部主張繳納房屋補差價款,但拆遷部門一直以種種理由拒絕收款。眼看安置房日趨竣工,王先生一家心急如焚。
2017年5月,屋宇中標企業下發《關照》,請求被告王先生一家到布置小區售樓處辦理交房相干事宜,王先生去售樓處辦理交房手續時被事情人員告訴:王先生需求繳納屋宇補差款為人民幣1291364.2元整,該繳款數額居然超越拆遷賠償和談中商定的原數額2倍之多。
工作人員態度堅決地告知王先生如不能在約定期限如數支付上述款項,則拒絕交付安置房屋。并立即將該3套安置房屋轉售予他人。
明顯是白紙黑字曾經約定好托付款子,為什么數額憑空卻要多進去數倍。王先生一直想不通怎么會如許。當局簽訂的和談莫非就能隨便變動嗎?幾經協商,面對行政機關和強硬的中標企業,王先生始終無計可施。
眼見一家人遷新居的愿望就要落空。萬般無奈下,王先生最終選擇法律維權。經過多方了解,最終決定委托深圳律所深圳房屋拆遷律師代理自己的維權事宜。
接收委托后,律師研討資料發明。本案系典范的行政和談執行膠葛,且本案系行政構造雙方守約造成行政賠償和談無奈確切執行的案件。無論是和談簽訂方征收辦公室仍是第三人中標企業均無權擅自變更協議內容而加重守約方的義務。在先禮后兵、調解無果的情況下。
律師指導王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了繼續履約之訴。案件經過一審法院審理,支持了王先生的全部訴求。行政機關以及第三人不服相繼提起上訴,經審理,二審法院維持原審判決。
為抒發對深圳房屋拆遷律師的謝謝,王先生一家耗時九個月之久,親自用十余萬彩珠串成一壁錦旗,并配以相框贈送深圳房屋拆遷律師。該份特殊的禮物已懸掛律所會議室永久珍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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