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張某和何某是朋友。2010年5月,為幫助朋友李某解決資金周轉問題,張某向何某借款2萬元,并出具了無還款期限的借據。2013年8月,何某找到張某要求歸還貸款,張某以找不到李某為由拒絕。2013年9月,何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張某歸還貸款本息,張某則以何某主張超過訴訟時效為由辯護。
分歧
第一種意見認為,由于借款人沒有事先約定償還貸款的時間,訴訟時效應從貸款的第二天開始計算。從借據出具之日起至何主張主張還款之日起已超過兩年的普通訴訟時效期,何未提供中斷、中止、延長訴訟時效的證據,應駁回原告何的訴訟請求。
第二種意見認為,關于訴訟時效期間起點的確認標準,我國立法采用了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的說法。本案中,何某于2013年8月拒絕向張某收取貸款,訴訟時效開始計算。因此,何某的起訴不超過訴訟時效,應支持原告何某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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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首先,在現實生活中,很難確定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貸款是否會客觀侵權。由于現實生活中大量未約定還款期限的貸款,大多數債務人在準備還款能力時主動歸還貸款。畢竟,訴訟法院的糾紛只占很小一部分。
如果以權利發生的第二天作為計算訴訟時效的原則,那些事后主動清償債務,客觀上不產生損害后果的行為也將其歸類為侵權民事行為。此外,權利發生之日和權利被侵犯時是兩種不同的法律事實,不能等同或混淆。這是因為權利發生之日不一定是權利被侵犯的時候。
如果甲方向乙方借錢,并出具未注明還款期限的借據,一年零十個月后,甲方向乙方追償,乙方立即籌集全部資金清償。在這種情況下,乙方歸還的客觀事實表明,甲方的債權沒有受到侵犯;那么,當一年零十個月前發生債權時,甲方主觀上如何知道或應該知道乙方不會償還債務呢?顯然,只有當甲方行使請求權并被乙方拒絕或推遲時,才能知道權利受到侵犯。
可以看出,在權利發生之日起取代權利受到侵害時,訴訟時效的計算直接違反了《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
其次,我國《民法通則》和修訂后的《合同法》充分強調當事人的自治原則。在民間借貸中,借款人在債權債務關系形成時未約定還款期限,債權人可以隨時主張權利,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義務。即使債權人選擇在五年后主張權利,這既不違反法律禁止的規定,也不超過我國《民法通則》最長訴訟期限20年的規定。因此,直到債務人明確表示拒絕履行義務,
最后,民間借貸關系多發生在親友、鄰里、同事之間。正是這種特殊的關系,使得民間借貸在現實生活中完整完善,大量借貸沒有出具借據,很多借據雖然出具,但還款期限沒有寫明。
出具借據未寫還款期限的原因有很多:有的疏忽未寫;有的口頭約定有錢就還,沒有表現在文字上;有的無法確定還款能力的時間...但無論如何,債務人通常很難在當天或短期內償還借據。如果確定了從權利發生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期限的原則,必然推定債權人應該知道侵權行為也發生在貸款的第二天。
中國的一般訴訟時效只有兩年。如果確立了從權利發生之日起計算未約定還款期限的貸款訴訟時效的原則,這意味著所有此類貸款關系的訴訟時效不得超過兩年,否則將不受法律保護。這樣做必然會增加債權人的風險防范。債權人會擔心頻繁催告,傷害與債務人的關系,擔心如果不注意,就會失去債權。與其善舉無好報,不如冷漠面對。不管別人有多困難,他們都不會借錢。
這種心態無疑與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格格不入,對高尚良好道德風尚的形成產生了負面影響。此外,債權人將錢借給有困難的人進行生產和生活,而不急于追求。這應該屬于寬容和幫助他人的善意幫助。這是社會應該贊揚的正義行為。如果將其視為債權人忽視行使權利并承擔訴訟時效的法律后果,無疑是對善良和道德行為的否定和抑制,違背了社會的公平和正義。
綜上所述,對于未約定還款期限的貸款,兩年訴訟時效期限的計算應從債權人行使請求權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開始。本案中,債權人何某于2013年8月向債務人張某索賠貸款被拒絕。此時,何某知道或應該知道權利受到侵犯,訴訟時效開始計算。直到2015年8月,兩年的訴訟時效才到期。因此,何某的起訴不超過訴訟時效,應支持其訴訟請求。深圳債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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